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6〕92号)、厅党组《关于加强厅领导班子建设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全省环保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环保队伍履职能力,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形势下我省环保队伍现状和工作实际,突出思想引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七种意识”,抓好“六个重点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聚心汇力、攻坚克难,练就一支素质高、标准严、作风硬的环保职业化队伍,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紧扣需求。紧紧围绕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我省环保队伍现状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要求,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和方式方法,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德才兼备。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能力的培养理念,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能力培养贯穿培训的始终,全面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者的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分级分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设置不同的培训课程,对口精准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坚持全员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 4.务求实效。坚持学以致用、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效果评估,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5.严格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体系,规范培训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培训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培训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其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3天或者24学时;力争5年内将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轮训一遍。到2020年,培训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任职培训参训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网络培训成为重要培训方式,培训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环境保护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培训对象 干部教育培训对象是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省环保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环保工作的同志;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处)室负责人;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培训内容 以理想信念、政治站位、职业道德、履职能力的教育培训为重点,分为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培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培训、政策法规和科技标准培训、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培训、落实三个“十条”的培训、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综合管理培训、环境管理能力培训等九大模块。 (一)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 围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开展培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自信、四个意识。 对党员干部,加强党性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围绕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廉政教育、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九大精神、党的理论知识、实践活动、环保系统党建工作要求和方法等开展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二)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培训 围绕中央《关于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通知》(国公局发〔2011〕10号)、《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31号)要求,深入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培训,配套讲解模范践行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作风建设的正反面典型案例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到理想信念坚定、精神状态饱满、履职行为规范、工作作风务实,逐步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生态文明建设培训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等“1+6”方案,我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门分工方案》《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方案,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山东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建立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国家及我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开展培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水平,准确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策法规和科技标准培训 围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及行政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固体法》办法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政策法规、技术、案例,国家及省新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重要的环保推荐性标准或技术文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及要求和规定,环境与健康相关政策等开展培训,深入宣传贯彻环保政策法规,全面提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培训 围绕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等开展培训。具体包括,省级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解读、市级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应配套文件制定的指导、全省环保系统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及新形势下工作要求与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考核追责办法等。传达国家及省环保垂改实施方案主要精神,明确和落实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相关部门的责任,保障全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进一步理顺改革后的工作体制机制。 (六)落实三个“十条”的培训 围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级专项规划等,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业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1.大气污染防治培训。解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内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规划目标,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达标排放、扬尘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开展培训。围绕不达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思路、不达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要求和方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核算要点与管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产污排污环节、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工艺、处理效果及达标率等)、大气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等技术方法开展培训。 2.流域及水污染防治培训。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划(2016-2018年)》《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期行动计划(2019-2020年)》主要内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规划目标,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产生活、船舶港口等全过程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用水管理、再生水循环利用等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点任务,严守生态红线、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任务开展培训。围绕流域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思路、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要求和方法、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减排核算要点与管理要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及相关技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控制技术、重点行业水污染物产污排污环节、水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工艺、处理效果及达标率等)、水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等技术方法开展培训。 3.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培训。解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规划目标,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污染土壤保护、污染源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研发等重点任务开展培训。围绕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处置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管理、处理处置等技术方法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培训。 (七)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1.环境影响评价培训。围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任务及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相关政策、规划环评有关法律法规、“三线一单”工作要求、环评技术导则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要点、理论与实践案例等开展培训,提高环评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2.环境监测培训。围绕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思路、全省环境监测形势与任务、环境监测管理及相关政策制度、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开展培训。对地表水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例行监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生态监测、污染源日常监督与执法监测、排污许可证监督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全省空气重污染过程预报等有关监测知识开展培训,切实提升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水平,促进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牢固环境管理工作立局之本。 3.环境执法培训。围绕新“两高”司法解释理解适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解读、重点行业环境执法守法体系、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执法要点、生态领域及自然保护区环境监察执法业务、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廉洁执法警示教育、现场采样、自动监控、移动执法和平台建设、先进执法设备使用和执法监督检查中对监管企业产物环节监控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快推进培养执法领域专业性、技术型人才,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4.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围绕环境风险管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形势及任务、现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体系、环境应急管理知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等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效能。 5.宣传教育培训。围绕环保新媒体运维、环境保护法宣传、新闻发言人素养及媒体沟通策略、新闻发布技巧、热点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舆情分析研判技巧、邻避效应等开展培训,提升在新形势下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突破开展环保宣教工作的能力。 6.排污许可制度培训。围绕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思路,对国家和省排污许可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许可证核发程序、依证执法监管及企业自行监测要求等开展培训,有序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 7.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培训。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间节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普查组织及实施,普查质量管理等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普查队伍的业务素质,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发挥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 8.环境统计业务培训。围绕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审核细则及业务系统操作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9.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培训。围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辐射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核安全文化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辐射监管和监测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八)综合管理培训 1.办公综合培训。围绕环保政务信息工作理论、工作方法、实践技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环境信访、重点信访案件分析、积案化解经验交流、环保档案管理、当前信息安全形势与政策、信息安全技术及工作经验、保密法律法规等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各项办公工作,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办公综合能力。 2.全省环保系统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培训。围绕环保资金计划、资金资产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审计等)等工作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相关理论及实践等开展培训,提高环保系统资金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支撑能力。 3.全省环保系统人事工作培训。围绕组织人事工作理论与实践、人事重要会议、重点文件、环保人事重点工作等开展培训,提高全省环保系统人事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为各项环保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九)环境管理能力培训 围绕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环境管理的组织协调(如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等开展培训,全面提高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对环境管理工作重点要点的把握水平,切实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努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培训方式 (一)培训分类进行。分为领导能力培训、重点工作培训、初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定期培训等。 1.领导能力培训。围绕领导岗位所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政策思路、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担当干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培训对象一般为处级干部。 2.重点工作培训。围绕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重点工作要求,重点是新法律新政策宣传贯彻、新形势新要求解读、重点工作研讨解读等进行。培训对象一般为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初任职培训。围绕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环保基础知识、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全省环保工作情况等进行。培训对象为新考录、调入的工作人员。 4.专题培训。特别重大政策及改革的研讨解读。 5.定期培训。围绕需要更新的环保综合知识、新法律法规新政策、岗位专业知识技能进行。 (二)培训分级进行。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厅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市环保局负责市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县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辐射管理等国家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三)培训机构模式。省级环保培训采取厅人事处负责计划安排、省环境规划院牵头组织、培训机构具体承办的模式进行。综合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座谈研讨、经验交流等教学方式。根据培训需要,选取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作为“十三五”期间培训承办机构。对培训机构采取动态管理,每年11月,培训承办机构将开展培训情况汇总报厅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培训机构能力及成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机构名单。 市级环保培训可参照省级模式进行。 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制定全省环保系统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市环保局可根据各自实际作必要补充和调整。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与学习培训,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培训基础建设 (一)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构建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体系。树立培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责任的观念,建立调训制度;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办法;探索培训结果运用,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做好培训反馈,切实增强培训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积极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选聘教师,组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厅领导和各处室、各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授课。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读本》《政府环境管理》《环保垂改制度文件解读》等环保培训基础教材。加大精品课程开发力度,建立培训精品课程库。 (三)建立培训库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培训师资库、参训学员库、教材资料库、教学课件(音视频)资料库、试题库、座谈(调查)材料库等六个资料库,并做好库内管理工作。 (四)继续推进分类培训 加强调查和基础研究,准确把握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工作岗位的培训需求,坚持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在职培训和对口培训,采用“通用能力培训+专业能力培训”等方式继续推进分类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培训纲要或培训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 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保障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 省环保厅对全省环保系统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培训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所有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加强对培训效果反馈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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