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2023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足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人才发展实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6日。
为全面掌握标准条件执行情况,我厅先后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家评议等方式组织了政策评价,全面评估标准条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系统分析标准条件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标准条件与行业需求适配度较高,为指导全省各级科学规范做好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标准条件试行期间开展的两个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可。
为进一步科学构建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在试行标准条件基础上,立足全省环境保护工程人才发展实际,对标准条件进行修订。书面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人才意见,全面梳理吸收各方面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整体维持标准条件的稳定连续,适当提高评审门槛,更加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针对试行过程中反映影响申报人和评委会准确把握的表述内容,作了全面梳理明确,规范、量化有关标准要求,更新业绩成果表述,与实际工作同步,进一步提升标准条件的操作性、指导性。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和程序,于2025年7月正式印发。